第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是上海市計量協會的分支機構,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,在協會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。
第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: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在協會的組織領導下,圍繞本專業業務,努力為會員服務,推動專業業務的發展,協助協會做好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的工作。
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任務是:
1、發揮計量檢測、管理等職能,推動科學發展、改善民生、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礎性保障作用;
2、發揮計量的科技創新能力,注重計量實踐,幫助和引導企業計量工作走上科學規范管理道路;
3、通過各種研討會、報告會、培訓班、外出交流學習等活動,推動法制計量、科學計量、工程計量在本行業內的發展,為上海有色金屬行業發展做出貢獻。
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主任一名,副主任二名。主任、副主任由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民主推薦,報協會批準后產生,或由協會理事會決定任免。
專業委員會的主任負責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,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工作。專業委員會的主任、副主任的任期為5年。專業委員會由主任、副主任組成主任會議,為本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決策機構。專業委員會的重大工作決議,必須經主任會議審議通過。
第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按照協會章程規定,可以在協會會員中吸收與本專業業務相關的會員,也可以在社會中發展會員,在社會中發展的會員必須符合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范圍,同時必須成為協會的會員。
在協會會員中吸收會員,須經專業委員會主任會議同意,報協會理事會備案。在社會中發展會員,按照協會發展會員的程序進行,即對象提出加入協會的申請,由專業委員會報協會批準,再吸收為專業委員會會員。
第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在主任會議領導下,設立秘書處,具體負責本專業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。秘書處的專職工作人員由專業委員會聘免。
第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不設專門的財會人員,在與協會簽訂協議后,按規定上繳協會會費,同時保障專業委員會的活動經費,使其正常開展各項工作。
第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涉及到主任、住所、名稱、業務范圍等變更,由主任會議通過后,報協會理事會批準,由協會按照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和《社會團體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登記辦法》規定,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。
專業委員會的注銷,可以由協會理事會作出決定,也可以由專業委員會主任會議作出決定,并報協會理事會批準,然后由協會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。
專業委員會注銷后,由協會負責做好善后工作,其剩余資產歸協會所有。
第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的修改,須經協會理事會通過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和登記管理機關批準。
第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。